本文内容:
中國江蘇網2019年5月22日訊 江蘇省教育廳、江蘇省財政廳、江蘇省民政廳、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江蘇省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、江蘇省殘疾人聯合會等六部門近日聯合印發《江蘇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》。 辦法明確,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或殘疾等級,設置特別困難、比較困難、一般困難三級。特別困難,指學生及其家庭沒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。比較困難,指學生及其家庭僅能提供其在校期間部分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,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國家資助。一般困難,指學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,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。 辦法規定了從幼兒園到高校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程序:學校組織認定小組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《申請表》進行認定,除參考相關證明材料外,還可采取家訪、個別談話、大數據分析、信函索證、量化評估、民主評議等方式進行核實;認定過程中應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,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、互相比困;學校應采取適當方式,在適當範圍內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等級,接受監督並及時回應有關異議,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隱私。 此外,辦法還規定,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,其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的,應及時告知學校,學校應重新評估,確定其是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或調整其困難等級。 (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。)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|